□本报记者 赵佳玲 通讯员 雷丹丹 毛林凤
今年3月5日,在贵州省兴义市,吴某在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吴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同月27日,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兴义市公安局移送至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简案”流转至轻罪治理中心办理。在轻罪治理中心,该案于4月2日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周后,吴某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以前办理一个醉酒驾驶的案子,流程相对复杂,需耗时数月。如果遇上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需要的时间可能更长。”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毛林凤介绍,轻罪治理中心成立后,对于案情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判决,一个月内即可完成。
设立在兴义市公安局的轻罪治理中心,整合了原有的侦协办、速裁办力量,通过构建公、检、法、司共同参与的快速办案治理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实现刑事案件诉前分流、集中移送、快审快办,将轻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端口前移,在节约司法资源、规范司法办案程序的同时,高效办理案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同频共振。“我们充分利用公、检联合办公的优势,将轻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分流至轻罪治理中心办理,加强沟通交流与监督协作,有效推动轻罪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刑快办。”兴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田彬说。
据了解,自今年3月轻罪治理中心成立以来,已经办结200余起轻罪案件,多部门在优化轻罪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探索如何预防犯罪发生,推动轻罪“治罪”与“治理”并进。
今年3月,何某在禁渔期在万峰林街道纳灰河鱼陇段水域使用地笼网捕鱼时被民警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由兴义市公安局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这起案件中,考虑到何某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主观目的并非营利,且其捕捞的数量、价值不大,危害较轻。最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相关单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中,我们充分用好起诉裁量权,考量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是否悔罪等方面,对符合依法不起诉条件的轻罪案件行为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毛林凤介绍,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检察机关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的规定,把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人员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通过“不起诉+行政处罚”、社会公益服务等模式,实现从单一治罪向系统治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