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鸿
近日,驾驶人郝某因酒后驾驶在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他百般“演戏”干扰执法民警正常调查取证,被河北省吴桥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我的车被一辆银色小轿车追尾,驾驶人从车里拿出白酒,喝了半瓶……”11月9日14时许,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沧州支队吴桥大队交警接到驾驶人报警称,其从京台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40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驾驶人郝某行为举止极不正常。吴桥高速交警迅速赶到现场。
交警问郝某为什么现场喝酒,郝某说:“追尾前车了,特别紧张、特别害怕,头都大了,喝点酒控制一下。”
交警问:“是不是喝酒开车了?”
郝某说:“事故发生前真没喝,开车不喝酒我懂。”
吴桥高速交警在现场询问调查时,驾驶人郝某百般狡辩,拒不承认酒后驾车,而报警驾驶人及其车上乘客都怀疑郝某酒后驾驶。
“他身上有浓烈的酒味,我怀疑在事故发生前就喝了。”报警驾驶人表示。
鉴于案情复杂,吴桥高速交警立即将情况上报支队。沧州高速交警支队迅速组织支队刑事专班和吴桥大队共同成立专案组,同时邀请吴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4名专家进驻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专案组结合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立即将郝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尿样进行检查。鉴于嫌疑人郝某不承认事故发生前饮酒,专案组专门赶赴天津,对其前一日活动的工厂、宿舍、小卖部等地进行摸排走访。通过反复对小卖部售货员、工友宣讲政策、法律,专案组获取了有效证言。在大量证据面前,郝某心理防线崩溃,承认自己前一晚饮酒,事故当天早上又喝了二两白酒,随后开车上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又饮酒,以掩盖其酒驾的犯罪事实。经沧州市法医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60毫克/100毫升。至此,该案证据链完整闭合。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吴桥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专家认真研究了相关司法解释、判例,达成了指导意见。依据两高两部最新下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郝某在现场再次饮酒,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11月19日,吴桥高速交警大队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郝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郝某于当日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送吴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