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8

第03版 论苑


深化智慧公安建设 推动提升侦查破案效能

包海勇

新质公安战斗力着眼深化改革、推陈出新,使公安工作整体上焕然一新,推动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再提新档次、再上新台阶。

现阶段,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需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进一步落实科技强警战略。在侦查领域,针对当前违法犯罪呈现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等态势,高效开展侦查破案,就必须以新质公安战斗力为引领,充分运用高科技赋能侦查破案,推动提升侦查破案效能,更好地实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为平安中国建设贡献公安力量。

创新侦查思维,提高侦查实效

当前,我国的侦查模式不断优化升级,出色地应对了各类信息网络犯罪。“智慧侦查”建设取得可喜成绩,大大提高了侦查实效,开创了侦查破案的崭新模式。

当然,必须清醒认识到,犯罪手段在不断升级,对侦查工作提出更大挑战。对此,侦查思维也必须与时俱进、全面更新,以更快的速度深化改革、迭代升级。具体而言,应以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为目标,聚焦“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进一步加强“智慧侦查”建设,推动提升侦查智能化水平。同时,要着眼未来、布局谋划,打造更高水平的智慧侦查,推动大数据更多向基层实战赋能。聚焦研发功能强大的“云侦查”科技设备,要认真研究分析实战场景,强化警用新型装备的研发、应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组建虚拟专案组,线上合成作战

近年来,违法犯罪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以电信网络诈骗、虚拟币洗钱等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手法更隐蔽、科技含量更高、地域界限更模糊。对此,应以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为指引,创新合成作战组织形式,走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线上合成作战之路。即在当前同一地区警种间线下物理式合成的基础上,转向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线上资源合成、手段合成等合成模式。研发全国层面合成作战指挥平台,遴选数据挖掘和研判、模型算法、人工智能、视频侦查、网络监控、技术侦查等领域的优质侦查单位和出色实战专家,组建合成作战单位库和专家库并嵌入指挥平台。如发生重大以上区域性犯罪,可依据具体案情,在平台中智能筛选和推送擅长侦破此类案件的侦查单位和实战专家,成立跨区域的线上虚拟专案组,日常各司其职、战时一呼多应。依托指挥平台,专案组成员单位间可数据互通互联、信息高度共享。数据研判、案情分析、侦查决策、指挥调度等均可按需、随时通过公安网络组织开展,更好地提升侦查实效。

多年来,现场勘查技术不断发展,已经实现了“纯人工式”向“人工+科技组合式”的升级,但与新质公安战斗力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能、高效的“犯罪现场云勘查”。运用VR技术、警用无人机等,结合多波段光源、激光和精密勘查仪器,更加精准识别现场各类痕迹物证;使用3D全景拍照、3D制图及智能语音识别等技术,快速高效制成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等;借助科技设备,将实物形态痕迹物证转换为数字形态,实现纯数字化提取;综合前期勘验成果,全方位开展线上数据比对,更快捷、更高效从现场勘验数据中比中、认定关键数据,并依此研判出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依托数字技术,升级侦查措施

新质公安战斗力客观上要求侦查措施升级换代。一是高精算法助力数据研判。进一步研发高新模型和算法,集成接报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外围调查数据等,开展切片化诊断、矩阵化分析,更加精准地为案件“问诊把脉”,并以此划定精确的侦查范围,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二是全景式刻画嫌疑对象。综合现场嫌疑对象的特征、现场周边视频数据等,刻画嫌疑对象的全景特征。三是人工智能推送对症策略。改变传统的人工式主观判定,坚持用案件事实说话、用客观数据断定。四是精准落地收网。注重多围数据综合应用,发挥人员、车辆、通信、网络等多类涉案数据的资源优势,强化数据间的关联,更快速、更准确锁定侦查对象的网络轨迹和现实位置。

区块链用于侦查取证、存证及证据审查判断具有天然的技术优势。侦查部门取证工作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一是取证环节边采集边上链。可研发区块链侦查取证平台,制定相应的取证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二是存证环节实现分布式存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虚拟币洗钱等新型犯罪,证据体量大、存储困难历来是办案的痛点。区块链技术可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实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三是链上证据智能合约辅助审查判断。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审查判断的核心。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是证据审查判断的提速工具,开展链上质证、认证,可极大解放人力,提高审查判断效率。

依托科技,助推侦查破案标准化电子卷宗建设是有效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内在要求,可以分阶段落地普及。基于3D制图和拍照录像、三维激光扫描、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及电子指纹等新型技术,实现侦查卷宗电子化已无技术难题。对此,可联合检法机关会商研判,研究设计电子卷宗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方法和路径,联合制定电子卷宗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侦查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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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第03版 论苑

深化智慧公安建设 推动提升侦查破案效能

包海勇

新质公安战斗力着眼深化改革、推陈出新,使公安工作整体上焕然一新,推动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再提新档次、再上新台阶。

现阶段,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需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进一步落实科技强警战略。在侦查领域,针对当前违法犯罪呈现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等态势,高效开展侦查破案,就必须以新质公安战斗力为引领,充分运用高科技赋能侦查破案,推动提升侦查破案效能,更好地实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为平安中国建设贡献公安力量。

创新侦查思维,提高侦查实效

当前,我国的侦查模式不断优化升级,出色地应对了各类信息网络犯罪。“智慧侦查”建设取得可喜成绩,大大提高了侦查实效,开创了侦查破案的崭新模式。

当然,必须清醒认识到,犯罪手段在不断升级,对侦查工作提出更大挑战。对此,侦查思维也必须与时俱进、全面更新,以更快的速度深化改革、迭代升级。具体而言,应以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为目标,聚焦“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进一步加强“智慧侦查”建设,推动提升侦查智能化水平。同时,要着眼未来、布局谋划,打造更高水平的智慧侦查,推动大数据更多向基层实战赋能。聚焦研发功能强大的“云侦查”科技设备,要认真研究分析实战场景,强化警用新型装备的研发、应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组建虚拟专案组,线上合成作战

近年来,违法犯罪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以电信网络诈骗、虚拟币洗钱等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手法更隐蔽、科技含量更高、地域界限更模糊。对此,应以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为指引,创新合成作战组织形式,走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线上合成作战之路。即在当前同一地区警种间线下物理式合成的基础上,转向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线上资源合成、手段合成等合成模式。研发全国层面合成作战指挥平台,遴选数据挖掘和研判、模型算法、人工智能、视频侦查、网络监控、技术侦查等领域的优质侦查单位和出色实战专家,组建合成作战单位库和专家库并嵌入指挥平台。如发生重大以上区域性犯罪,可依据具体案情,在平台中智能筛选和推送擅长侦破此类案件的侦查单位和实战专家,成立跨区域的线上虚拟专案组,日常各司其职、战时一呼多应。依托指挥平台,专案组成员单位间可数据互通互联、信息高度共享。数据研判、案情分析、侦查决策、指挥调度等均可按需、随时通过公安网络组织开展,更好地提升侦查实效。

多年来,现场勘查技术不断发展,已经实现了“纯人工式”向“人工+科技组合式”的升级,但与新质公安战斗力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能、高效的“犯罪现场云勘查”。运用VR技术、警用无人机等,结合多波段光源、激光和精密勘查仪器,更加精准识别现场各类痕迹物证;使用3D全景拍照、3D制图及智能语音识别等技术,快速高效制成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等;借助科技设备,将实物形态痕迹物证转换为数字形态,实现纯数字化提取;综合前期勘验成果,全方位开展线上数据比对,更快捷、更高效从现场勘验数据中比中、认定关键数据,并依此研判出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依托数字技术,升级侦查措施

新质公安战斗力客观上要求侦查措施升级换代。一是高精算法助力数据研判。进一步研发高新模型和算法,集成接报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外围调查数据等,开展切片化诊断、矩阵化分析,更加精准地为案件“问诊把脉”,并以此划定精确的侦查范围,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二是全景式刻画嫌疑对象。综合现场嫌疑对象的特征、现场周边视频数据等,刻画嫌疑对象的全景特征。三是人工智能推送对症策略。改变传统的人工式主观判定,坚持用案件事实说话、用客观数据断定。四是精准落地收网。注重多围数据综合应用,发挥人员、车辆、通信、网络等多类涉案数据的资源优势,强化数据间的关联,更快速、更准确锁定侦查对象的网络轨迹和现实位置。

区块链用于侦查取证、存证及证据审查判断具有天然的技术优势。侦查部门取证工作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一是取证环节边采集边上链。可研发区块链侦查取证平台,制定相应的取证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二是存证环节实现分布式存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虚拟币洗钱等新型犯罪,证据体量大、存储困难历来是办案的痛点。区块链技术可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实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三是链上证据智能合约辅助审查判断。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审查判断的核心。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是证据审查判断的提速工具,开展链上质证、认证,可极大解放人力,提高审查判断效率。

依托科技,助推侦查破案标准化电子卷宗建设是有效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内在要求,可以分阶段落地普及。基于3D制图和拍照录像、三维激光扫描、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及电子指纹等新型技术,实现侦查卷宗电子化已无技术难题。对此,可联合检法机关会商研判,研究设计电子卷宗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方法和路径,联合制定电子卷宗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侦查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