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
赵洁 李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确立了新发展理念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何在法治公安建设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需要深入研究、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当前,正值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立法、公正执法、协同监督,推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在法治公安建设进程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从人民立场出发,保障人民共同参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将法治公安建设与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有机融合,凸显人民群众的中心地位,从而深化法治公安建设的新内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出发点。在稳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我们需要继续遵循这一理念,不断健全人民当家做主的各项政策,坚决保护人民的各项权利,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充分表达好、践行好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人民幸福与否与国家发展程度有关,与国家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平衡程度有关。美好生活的需求不仅包括物质需求,还包括人民大众的精神需求。在这个层面上,法治公安建设要在保障人民物质财富安全的同时,以实现人民精神幸福为切入点,积极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公安,助力构建富足、和谐的法治社会。
在当前法治公安建设进程中,坚持人民至上、鼓励人民参与法治的各个环节,是尊重人民群众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只有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才能加快法治公安的建设进程。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在法治公安建设过程中,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由人民评判作为开展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体现在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基本人权等,始终站稳人民群众立场实施法治公安建设方略,保障人民共享法治成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思想。
公安机关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中肩负着重大的职责和使命,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关键力量。当前,进一步全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不仅应从理念认知上重新解读和理解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还应从科学立法、公正执法、群众监督等方面切实贯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积极探寻实施路径,按步骤扎实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的各阶段各环节。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科学立法。在法治公安建设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需要从科学立法层面加以思考,持续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以完善的法治体系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在立法中强调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地位,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强调广泛听取民意,深入调查研究,做到问需于民。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公正执法。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增强法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久久为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协同监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公安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各级公安执法部门要尊重民意、听取民声,积极关注群众的诉求,使立法、执法、司法等过程更加人性化、科学化,保障立法程序的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在合法范围内参与立法讨论和监督,提高法治建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作者单位分别为吉林警察学院、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