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8月起施行。其中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期满未明确延续的自动失效;冠以“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得益彰,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但一些“红头文件”一经制发便长期有效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违背了“红头文件”应具有明确实效性的客观规律,也让部分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红头文件”不能及时废止。给“红头文件”设定有效期,弥补了有效期限缺乏必要规范约束的短板,有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公信力,让“红头文件”更好助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
(重庆市万州区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