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熊飞
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巍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增加的规定从组织他人实施“代扣分”的组织者到实际替他人“扣分”的参与者,再到请他人代为销分的实际违法者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可谓对“代扣分”这一违法行为的全链条进行了打击,为今后执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加大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
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对警示、教育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约束和矫正其驾驶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代扣分”行为的出现,以及由其衍生出的买卖交通违法记分“非法中介”和相关黑产业链,却让累积记分制度的设计初衷与作用大打折扣。在“非法中介”的协助下,一些违法驾驶人花钱代扣记分、驾驶人“卖分挣钱”、“非法中介”利用差价赚得盆满钵满。这种多方合谋纵容交通违法的行为,让一些人在日常驾驶中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给道路交通埋下安全隐患,其后果和危害不可小觑。
身份信息识别等技术手段被广泛用于对“代扣分”的打击治理,可在这场“猫鼠游戏”中,“代扣分”违法行为一直无法得到根治。究其原因,还是违法成本过低。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针对“代扣分”处罚的相关规定,仅有个别地方性法规对其进行了规制。由于法律对这一违法行为并未明确规定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导致各地对此行为处罚标准不一,因而难以形成有效打击。
此次修订建议稿明确了对“代扣分”行为的惩处,如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再如,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这些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对“代扣分”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让参与违法行为的各方都面临被严厉处罚的风险,实乃不折不扣的全链条打击,大大提高了“代扣分”行为的违法成本,确保了对该行为的有效打击治理,为道路交通安全筑起了坚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