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平台 赵志远
社区既是一方安宁的小单元,也是组成社会和谐稳定的小网格,社区警务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社区警务强调以社区为核心,通过充分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分子、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警务活动来实现社区治理,其核心内容是将警务工作的重心从警务自身转移到社区,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做法,强调以警察为主导、以社区和民众为主体,通过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蕴藏在社区居民中的治安防范力量,共同推进善治目标的实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在社会结构变化、利益格局变动、社区居民数量猛增的情况下,立足社区警务建设现状,从治理角度探索新时代社区警务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警务建设要加强党的领导
社区治理好不好,建强党组织是关键。社区警务建设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基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基层警务治理的现实需要,借助基层党群组织的政治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力量,将我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讲政治是公安机关的第一要求。社区警务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在复杂基层警务治理中实现政治引领的能力。社区党员民警和基层党组织要成为组织社区警务建设和居民参与自治的核心力量,由党员民警引领带动社区警务建设,联合街道办、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充分激活社会组织专业化力量,共同应对社区警务建设面临的挑战,推进新时代社区警务建设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社区警务建设要推动社区自治
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由此可见,警察的职责既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共财产”这一国家和社会整体层面,也包括“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这一公民个体层面,同时还包括“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这一刑事司法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层面。
社区是警务工作的基础平台,社区警务建设必须主动顺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规律和趋势,积极推动促进社区自治,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的人财物等资源,推动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努力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有机结合,从而形成一个互动、立体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体系。
社区警务建设要实现社区民警专职化
长期以来,矛盾纠纷多发、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困扰着基层公安机关。基层社区民警除了负责社区警务工作之外,还要承担大量的办理案件、值班备勤、调处纠纷和处理突发警情等事务,工作压力大、工作强度高。
解决这一问题,要从创新社区警务管理方式入手,全面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将社区民警从派出所值班备勤、办理案件中解放出来,专司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和提供应急救助服务等社区警务方面的职责。同时,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以社区警务室为平台开展社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一区一警”工作机制,采取相邻警务区联勤的方式加强警务协作配合,做精做强社区警务,纵深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
社区警务建设要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
社区居民是社区警务建设的主体,最大限度激发基层社会群众参与社区警务建设的积极性,直接关乎社区警务建设的成效。社区警务必须主动顺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规律和趋势,积极融入社区和群众,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建立社区自治机制,扩大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在沟通中寻求合作,在合作中寻求共治,在共治中拓展“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广阔空间。
社区居民中蕴含着强大的社会治安力量,广大民警要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警民关系,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营造社区凝聚力,动员和鼓励社区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社区警务工作,增进群众对公安机关和警务工作的理解,切实把群众的参与热情转化为社区治安防范的现实力量,形成共同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的生动局面。
(作者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