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第03版 评论


依法打击购买“两头票”逃票行为

□唐 伟

今年元旦,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镇江站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核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存在多次逃票嫌疑。经查证,王某购买了从上海到昆山的票和丹阳到镇江的火车票,没有从昆山到丹阳的火车票购票记录,他最终承认自己通过买“两头票”的方式来逃票。(1月3日《扬子晚报》)

“两头票”指在一个完整的行程中,购票人只购首尾两端的短程票而规避了中间长距离票款,构成了事实上的逃票行为。这种行为跟“购短乘长”逃票方式有相似之处。近年来,随着打击“购短乘长”行为力度不断加大,加上验票系统升级,使得实施这一逃票方式难度加大,于是便催生出“两头票”的变种。但无论何种方式,都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关规定,有无票乘车行为的,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此外,根据以往案例,对于恶意逃票且数额较大的,其面临的法律惩处也会升级。河北邯郸警方曾发现一名女子多次以“购短乘长”的方式逃票,近一年时间里逃票款额达1000余元。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张某长期乘坐京津城际列车往返于天津和北京间,为贪图小利,自2018年5月份以来,他通过“购短乘长”、退成人票冒用儿童票的方式,恶意逃票400余次,被天津铁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被纳入铁路征信系统并限乘火车180天。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买“两头票”和“购短乘长”等恶意逃票的行为,不仅影响铁路运营秩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将被纳入铁路征信系统并限乘180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控约束机制,对逃票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广大乘客也应引以为戒,切莫因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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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第03版 评论

依法打击购买“两头票”逃票行为

□唐 伟

今年元旦,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镇江站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核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存在多次逃票嫌疑。经查证,王某购买了从上海到昆山的票和丹阳到镇江的火车票,没有从昆山到丹阳的火车票购票记录,他最终承认自己通过买“两头票”的方式来逃票。(1月3日《扬子晚报》)

“两头票”指在一个完整的行程中,购票人只购首尾两端的短程票而规避了中间长距离票款,构成了事实上的逃票行为。这种行为跟“购短乘长”逃票方式有相似之处。近年来,随着打击“购短乘长”行为力度不断加大,加上验票系统升级,使得实施这一逃票方式难度加大,于是便催生出“两头票”的变种。但无论何种方式,都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关规定,有无票乘车行为的,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此外,根据以往案例,对于恶意逃票且数额较大的,其面临的法律惩处也会升级。河北邯郸警方曾发现一名女子多次以“购短乘长”的方式逃票,近一年时间里逃票款额达1000余元。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张某长期乘坐京津城际列车往返于天津和北京间,为贪图小利,自2018年5月份以来,他通过“购短乘长”、退成人票冒用儿童票的方式,恶意逃票400余次,被天津铁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被纳入铁路征信系统并限乘火车180天。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买“两头票”和“购短乘长”等恶意逃票的行为,不仅影响铁路运营秩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将被纳入铁路征信系统并限乘180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控约束机制,对逃票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广大乘客也应引以为戒,切莫因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