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关 清 罗 文 通讯员 朱宗保
9月30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当庭判决拘役、管制等刑罚,承担生态损失费合计18万余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就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凤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本县古店乡王大村一处偏僻民房可能在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民警经过侦查和蹲守,围绕进出该民房的车辆和人员开展工作,确定此处民房为王某、童某夫妇所有,专门用来藏匿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为查清野生动物上下游来源,彻底斩断链条,森林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循线深挖,逐步掌握了王某、童某夫妇收购他人非法狩猎所得的野生动物,再通过面包车转运至六安、合肥等地销售获利的事实经过。
3月23日,专案组认为时机成熟,决定收网。在王某、童某夫妇藏匿野生动物的民房,警方现场查获活体野生水鸟930只,后经安徽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涉案的野生水鸟为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在对该窝点进行检查时,王某试图藏匿一个笔记本,结果被民警及时发现。民警将本子打开查看,原来这是王某收购野生动物的账本,他以每只12至15元的价格收购活体黑水鸡,然后再加价至每只25至30元销售给外地买家。账本上不仅记载了价格,连日期和售卖黑水鸡的人员名单都详细罗列了。
随后,专案组对刘某等涉案嫌疑人开展劝投工作。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投案自首。
经查,刘某等6人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猎期内多次猎捕野生黑水鸡共计4413只,并出售给王某夫妇,非法获利4.5万余元。他们制作“诱鸟器”,先后在本市顾桥、丁集、潘集等地对野生鸟类进行网捕,这些最大面积达15平方米的“回笼网”,只要鸟钻进去就出不来。
庭审中,刘某等8人均当庭认罪,自愿接受处罚并承诺不会再犯。本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者提出了赔偿损失诉求,案件的宣判让他们受到刑事、民事双重惩罚,增大其违法成本,有力打击了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推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工作,对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