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孔大为
今年暑期期间,一省会城市街头惊现一幕:一名少年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后座竟载着一张长椅,上面挤坐着三名同伴,在机动车道上摇摇晃晃前行。这一违法行为被路人拍下,在网上引发热议,最终以警方介入、批评教育收场。
这只是暑期青少年危险骑行乱象的冰山一角。
漠视年龄红线非法骑行
随着暑期到来,未成年人结伴骑行现象激增,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不断攀升:在湖南株洲,两名儿童结伴骑行闯红灯横穿斑马线,导致其中一人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倒,交警认定被撞男童负全责;在江西寻乌,姐妹俩共骑一辆自行车下坡时,姐姐未减速、未靠右行驶且违法载人,失控撞向路边围墙;在江西赣州,12岁的谢某因分心骑行,夜间撞伤行人致其肋骨骨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未成年人未到年龄骑行上路,行为控制能力弱,应急反应、协调性等都不成熟,对交通知识了解少,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作出正确判断。”交警的提醒直指问题核心。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比分别高达7.5%和10.3%。
年龄限制绝非空谈,而是用血泪教训划定的安全防线:在湖北枣阳,15岁的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左转小车相撞,承担全责——车上同学竟以危险倒坐姿势乘坐,碰撞瞬间两人险些被甩飞;在广西防城港,13岁的黄某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未礼让斑马线,撞倒行人负全责。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专家指出,大部分事故源于未到法定年龄骑行不该骑的交通工具,其中,小学中高年级约50%的交通事故发生在骑非机动车时,初中生约40%涉摩托车事故,高中生这一比例飙升至60%。
追逐“炫技”刺激危及公共安全
据统计,6月至9月是“飙车炸街”的高发季,未成年人成为这类危险行为的重要参与群体:在江苏扬州,一群少年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摩托车在街头飞驰,轰鸣声扰民,更在车流中表演“翘头、漂移”,警方最终出动近百名警力查获30余人,扣留大批改装车辆;在湖南益阳,15岁少年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超速、蛇形变道、双手离把炫技,甚至挑衅交警——他不久前刚因抢行发生事故受伤;在山东菏泽,16岁少年骑电动自行车“翘头”炫技并逆行,迎面撞倒对向车辆,警方顺藤摸瓜,打掉27个非法改装窝点,查扣433辆改装车。
据了解,非法改装的电摩速度可达80至150公里/小时,远超国标25公里/小时的限速。“车速飙升时,刹车性能根本跟不上,极易发生伤亡事故。”扬州市公安局交警刘磊说。
险上加险的致命游戏
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年满18周岁且持证驾驶,但暑期家长监管缺位,导致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险象环生:在河北香河,12岁的李某偷拿家中车钥匙,载着4名未成年朋友(最大17岁)从承德一路开到香河,行程超百公里,在高速入口被交警截停;在广西来宾,14岁的韦某偷开父亲车辆超员载5名同伴兜风,遇检查竟企图加速冲卡;更令人心惊的是,在广西防城港,13岁的陈某偷开路边未拔钥匙的专项作业车练手,转弯时撞倒电动自行车致人受伤——其监护人最终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河北高速交警蒋涛警示监护人:“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需承担首要民事赔偿,甚至面临训诫或行政处罚。”
形成共治合力斩断危险链条
公安部统计数据揭示严峻现实:2022年至2024年,全国暑期7、8月份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占全年总数超20%,而每天16时至20时,事故占比更超过三成——此时段本应是监护人看护的重要时段。
研究发现,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生因体力增长与风险预判能力提升,容易产生“能力堪比成人”的过度自信。假期脱离学校约束,若叠加家长监管缺位,未成年人极易冒险出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专家援引民法典强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定责任,更是不可推卸的义务。”
暑期本应是快乐时光,却因监护缺位、法律意识淡漠和对危险的盲目追逐,成为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每一起案例背后,是监护责任的失守,是对法律红线的漠视,更是对生命安全教育的集体忽视。
道路不是游乐场,交通工具更非玩具。唯有监护人切实扛起监管教育之责,社会各方形成共治合力,才能斩断危险链条——让每个孩子的暑假,远离车轮下的血色阴影,真正拥抱安全与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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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成年人年龄大于或等于12周岁,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