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就《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实施1个多月以来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作为贯彻落实《工作指引》的重要手段,通报指出,新疆交警总队通过队伍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少于60条货车现场道路交通违法查处音视频,对摄录要素、查获过程、执法程序及文明规范等要点进行人工评价,并将关联匹配信息和标注情况作为系统评价内容,对每条违法查处音视频进行评分。通报要求全疆各交警支队参照总队工作模式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定期抽查,并对执法避重就轻、变通处罚、随意处罚、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要调查核实,并上报整改情况,以此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区货车违法现场查处工作。据悉,新疆交警总队今后每月都将对评价情况进行通报。(朱成战 孙蓓蓓)